神火照临王土:夏代祭祀中的人牲、人殉与被选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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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说明:本文讨论的“夏代祭祀”包括两个相互关联、却不能直接等同的对象:一是传世文献保存的夏王朝记忆,二是大体处于传统夏纪年范围内的瓦店、新砦、二里头等考古遗存。目前尚未发现能够由夏人自证王名、神名和祭名的成体系文字,因此本文不会把二里头简单写成“已经完全证实的夏都”,也不会用周代礼书补写一套并无夏代实证的固定礼仪。

夏纪年中原地区露天祭祀的学术复原想象图
图 1|夏纪年中原地区祭祀活动的学术复原想象。画面综合夯土祭场、燔烧、早期陶铜礼器、玉礼器与猪牛羊狗等考古材料绘制,AI 辅助生成;它不是遗址照片,也不表示人物服饰、站位和器物组合已经得到逐项证实。

摘要

夏代处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祭祀传统向早期国家礼制转化的关键阶段。祭祀不只是先民面对洪水、旱灾、疾病和死亡时求助于超自然力量的宗教行为,也是王权确认祖先谱系、组织区域资源、划分社会等级并使战争与刑罚获得神圣正当性的政治技术。

本文以传世文献、禹州瓦店大型祭祀遗迹、偃师二里头宫殿区祭祀遗存及动物同位素研究为主要材料,重建祭祀从择时占问、整备祭场、征集祭品、杀牲陈献、燔燎瘗埋到宴飨封坑的行为链。文章尤其辨析人牲、人殉与异常埋葬,并把人的处理过程拆分为选择、隔离与控制、仪式性交付、死亡及身体处置、置入、封闭六个阶段。瓦店遗址的红烧土面、人骨坑、动物坑、五谷坑、螺蚌堆积、柱洞和重要遗物坑,显示多种祭法与公共宴飨可以在同一祭场连续发生;二里头祭祀区的猪、狗、牛、羊、鹿骨及同位素差异,则说明祭牲可能由不同地点汇入都邑,牛甚至可能接受过有别于普通牛群的饲养或来源管理。

关于“人和牲畜怎样选择”,现有材料只能给出不对称的答案:动物方面可以识别物种、食物结构和部分来源,却不能确认毛色、性别、年龄和身体完整度是否已形成固定礼条;人的方面可以确认瓦店存在数十具异常处置的人体遗存,但尚不能据此断言受害者必为战俘、奴隶、男性、女性、儿童或外来者。骨骼能够保存身体遭遇,却不保存当事人的语言。本文因此把“被选择者的想法”写成受证据约束的心理史问题,并另设明确标示的文学复原,不把想象冒充证词。

关键词:夏代;瓦店遗址;二里头文化;祭祀;动物牺牲;人牲;人殉;礼制;早期国家

一、先问证据:所谓“夏礼”,究竟是谁留下的

孔子谈到夏礼时已经承认:“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1这句话的重要性不在于证明孔子掌握了一套完整夏礼,而在于说明春秋时代的人已经意识到:关于夏代的叙述需要典籍和贤者相互验证,而当时的材料已经不足。

今天面对的困难更加具体。殷墟甲骨文可以让研究者知道商王在何日、向谁、用多少牛羊或人牲举行何种祭祀;二里头时期的刻画符号却尚不能提供同等信息。考古可以发现一座坑、若干烧土、动物骨和特殊器物,却无法直接听见当时的祝词,也无法自动知道受祭者是祖先、土地、河神还是其他神灵。

因此,本文采用三条彼此校正的证据链:

  1. 传世文献提供夏人祖先、社神和政治祭告的历史记忆,但成书、编定通常晚于夏代;
  2. 考古遗存提供祭场、烧土、骨骼、器物和食物残余,却通常没有神名与仪式名称;
  3. 商周比较材料帮助解释器物功能和行为结构,但只能说明某种做法“可能有早期来源”,不能把成熟商周礼制原封不动地倒推给夏人。

二里头文化的绝对年代大约为公元前 1750—前 1530 年,遗址面积约 300 万平方米,具有宫城、大型夯土建筑、祭祀区、官营铸铜与绿松石作坊以及贵族墓葬。它与文献所记夏代晚期在年代、地域和社会复杂度上高度重合,是研究夏文化最关键的对象;但“考古学文化”“政治共同体”和“文献王朝”仍是三个不同概念。2Robert L. Thorp 对二里头研究的经典反思也主张,首先对遗址布局、墓葬和礼器作“最低限度”的考古描述,不预先把夏王朝的历史真实性当成解释前提。3

二、为什么要祭祀:祭祀解决的是哪些现实问题

1. 把自然风险转化为可以应对的秩序

中原早期农业依赖粟、黍,也种植稻、麦、豆;猪、狗、黄牛和羊共同构成家畜饲养体系。4在缺乏现代水利、气象和医学知识的社会,洪水、干旱、歉收、疫病和异常天象不仅是自然事件,也会被理解为人与祖先、土地和神灵关系失衡的表现。

祭祀由此提供一种因果框架:如果灾害来自秩序失调,人们便可以通过占问、献食、杀牲、燔烧和埋藏尝试修复关系。它不能真的控制降雨,却能统一对灾害的解释,组织共同体采取行动,并把不确定性转化为一套有开始、有程序、有结果的公共事件。

2. 通过祖先谱系说明谁有资格为王

《礼记·祭法》称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这段文字明显带有周代以后礼学分类的痕迹,不能视为夏代祭册原文;但它保存了一种重要的政治记忆:夏后氏的权力被安置在黄帝、颛顼、鲧、禹组成的祖先链条中。

祖祭不是单纯怀念死者。主持祭祀者通过排列祖先、叙述功业,把自己的统治说成先祖事业的继续。谁能代表共同体向祖先奉献,谁就更有资格分配土地、发布命令和解释灾异。王权因此超出个人武力,获得跨世代的神圣连续性。

3. 使战争、赏罚和土地秩序获得神圣见证

《尚书·甘誓》记夏启征讨有扈氏时宣告:“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5《甘誓》的篇章年代存在争议,但“祖—社”的并置很有意义:祖代表血缘与王统,社代表土地与政治共同体;奖赏和惩罚分别置于两种神圣力量的见证之下。

战争由此不再只是首领之间的暴力竞争,而被叙述成恢复天地、人事秩序的正当行动。誓师、祭告、献俘和刑罚可能属于同一个政治—宗教过程。

4. 把各地资源集中到王都,再公开展示控制能力

祭祀需要牲畜、谷物、酒食、木柴、玉石、陶器、青铜器、乐器和大量劳动力。一场大型祭祀必须有人负责征集、运输、饲养、宰杀、烹煮、陈设、守卫和清理。谁能让这些物资按时出现在祭场,谁就在公开证明自己的组织能力。

二里头都邑以宫殿区为核心,祭祀区与官营作坊分居中轴区域的重要位置;青铜、玉石和绿松石等高价值物品的生产、分配与礼仪使用被统治中心掌握。6从这个角度说,祭祀也是一次资源流动的政治表演。

三、祭祀在哪里、何时举行

1. 瓦店:延续约百年的大型露天祭场

禹州瓦店遗址龙山文化晚期遗存约在公元前 2200—前 1800 年之间,其中大型祭祀建筑主体年代约为公元前 2000 年前后,已进入传统夏纪年范围。祭祀建筑平面近“回”字形,面积 800 多平方米,相关遗迹超过 100 处,延续使用约百年。7

这里发现的不是一座保存完整的神庙,而是一组相互解释的地层现象:围沟限定空间;夯土面提供活动场;柱洞可能对应祭亭;黄土墩可以陈设祭品;红烧土面与红烧土坑留下用火痕迹;五谷坑、动物坑、人骨坑和重要遗物坑分别容纳不同祭品;螺蚌堆积则提示祭祀参与者曾经集体进食。

瓦店大型祭祀遗迹中围沟、烧土、五谷坑、人骨坑、动物坑和螺蚌堆积示意
图 2|瓦店大型祭祀遗迹的概念性平面。图中把公开资料所列遗迹类型组合在一张图上,帮助理解“遗迹—行为”关系;位置和比例并非精确发掘测绘。

瓦店出土螺蚌的采集季节为祭祀时间提供了少见线索。研究者据此认为祭祀通常在秋季,也存在春祀。参加宴飨的人数并不固定,且可能逐渐增加。7这比简单说“古人在秋天祭神”更重要:季节判断来自可食软体动物的生态周期,而非从后世历法反推。

2. 二里头:祭祀被放进都邑权力核心

二里头宫殿区北部设置了专门祭祀区域。宫殿区东北角的一号巨型坑内发现道路、房址、灶、踩踏面以及含大量动物骨骼的坑状遗迹,相关活动从二里头一期延续至四期,以二期最集中。8

祭祀区与宫殿、道路、围墙及作坊共同进入都邑规划,意味着祭祀已经不只是某一家族在住宅旁临时举行的仪式,而成为王都空间的一部分。进入祭区、靠近中心、使用何种器物,本身就可能构成等级差异。

不过,建筑性质仍有争论。二里头二号基址曾被解释为宗庙,一号基址也被解释为朝堂、宗庙、社或综合礼仪建筑。没有铭文时,“大型建筑”并不自动等于“祖庙”;对坛、墠、社等名称也应视为学术解释,而不是遗址出土的自称。9

四、一次祭祀怎样进行:从占问到封坑的行为链

夏代没有留下可逐字宣读的祭仪手册。以下顺序是把瓦店和二里头的遗迹组合转化为一条可理解的行为链,其中某些环节可由考古直接支持,某些只能作结构性推论。

夏纪年祭祀从择时占问、征集祭品、杀牲陈献到燔燎瘗埋和宴飨封坑的行为链
图 3|祭祀行为链。不同活动可以重叠,并非每次祭祀都必须完成七步;所谓“燔燎、瘗埋、馈食、血祭”等是现代研究者用来解释遗迹的分析性名称。

第一步:择时、占问与集合

瓦店发现大型卜骨,使用羊和牛的肩胛骨。制作者可能先修整骨面,再通过灼烧形成裂纹,由掌握专门知识者进行解释。卜骨证明占问存在,却没有保存可读卜辞,因此我们不知道所问是天气、收成、战争、疾病还是祭日。

螺蚌的季节信息提示秋祭与春祭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已经形成后世那样名称、日期均固定的岁时祭典。参与者可能先由不同聚落来到中心,携带牲畜、谷物、器物与木柴,在祭场外完成登记、等候和初步处理。

第二步:整备祭场,划定日常与神圣空间

祭祀前需要清理并平整地面,修补夯土、围沟和木构设施。柱洞所代表的木架可能承担遮蔽、悬挂或标示功能;黄土墩台则可能放置器皿、谷物和象征性器物。

“洁净”是否已有固定沐浴、斋戒和禁食规则,考古不能回答。能够确定的是,祭场通过围沟、台面、柱列和器物陈设与普通生活空间相区别。礼数首先是一种空间秩序:谁能进入、站在哪里、接触哪些物品,比后世礼书中的仪式名称更早出现。

第三步:征集并检查祭品

牲畜不太可能在祭祀当天临时从附近随便抓来。大型活动需要提前确认数量、控制动物、准备绳具和饲料。二里头动物同位素显示部分祭牲可能来自多种饲养环境,说明征集网络可以超出都邑周边。8

谷物可能以原粮、熟食或酒食形式进入祭场。瓦店发现粟、黍、稻、麦、豆“五谷”以及猪、狗、黄牛、羊“四畜”,但具体每一坑包含哪些作物、是否一次齐备,需要依发掘单位分别判断,不能把“五谷四畜”机械写成每次祭祀的固定套餐。

第四步:杀牲、分割与陈献

人骨坑和动物坑表明杀生是某些祭祀的核心环节。操作可能包括控制、击杀、放血、肢解、剥皮、取肉和分置;完整个体、头部、肢体与肉块在仪式意义上可能不同。遗憾的是,公开材料尚不足以为夏代建立一套稳定的“左前肢”“某年龄”“某毛色”规则。

陈献也不等于立即焚烧或埋葬。部分祭品可能先在墩台、席面或器皿中展示,让神灵“享用”,随后才被烹煮、分食或投入坑中。血液是否单独涂抹、灌注或洒在地面,需要土壤化学和微痕分析才能进一步确认。

第五步:让祭品进入火、土与器皿

瓦店研究者将遗迹概括为几种处理方式:

  • 燔燎:燃烧木柴或祭品,以火、烟和气味完成献祭;证据是烧土、灰烬与受热遗存。
  • 瘗埋:把人、动物、谷物或器物置于坑内封埋,使祭品进入地下。
  • 馈食:以谷物、肉食和饮品供奉,再可能由参与者分食。
  • 磔辜:对人或动物进行肢解、张陈或特殊处置;具体动作须由骨骼位置和创伤判断。
  • 血祭:利用新鲜血液献祭;在缺乏可靠残留物检测时,这是可能解释,不是已经复原的固定动作。

这些方式可以并存。一头动物可能先被宰杀、陈献和烹煮,部分肉进入宴席,特定骨段或头部再被埋藏。祭祀不是把完整动物“扔进坑里”这么简单,而是一个不断改变祭品状态的过程。

第六步:宴飨、分食与建立共同体

瓦店的螺蚌堆积说明部分祭祀伴有集体进食。宴飨使神、人和政治秩序进入同一张食物网络:最珍贵或具有象征性的部分献给神灵,主持者和精英获得特定份额,其他参与者分享其余食物。

谁先吃、谁吃什么、能否带走剩余物,都是潜在的“礼数”。现有证据无法复原座次和分肉比例,却可以确定宴飨不是无关紧要的聚餐。共同进食把远道而来的参与者变成仪式共同体,也让王权的慷慨与资源能力被直接感知。

第七步:封坑、清场并等待下一次仪式

祭祀结束后,部分骨骼、器物、灰烬和食物残余被有意埋藏,另一些则被清扫到堆积区。封坑既处理腐败物,也可能意味着将已经属于神灵的物品与日常生活隔离。

瓦店祭祀建筑延续约百年,二里头巨型坑区域的活动跨越多个文化期段。这说明祭祀空间被反复使用、修补和覆盖。今天看到的复杂地层,往往不是一次盛典留下的“快照”,而是许多代人不断重复、改变仪式的累积结果。

五、所谓“礼数”:夏代能够确认到哪一层

提到古代祭祀,人们容易联想到三献、九拜、太牢、少牢、天子八佾等成熟礼制。但这些名目主要来自商周文字和更晚的礼书。严肃书写夏代时,最多可以讨论四种早期礼数,不能编造精确跪拜次数。

1. 场所的等级

普通家庭的小规模祖祭、墓旁仪式与都邑中心的大型祭场不会拥有相同资源。瓦店近千平方米的祭祀建筑与二里头都邑核心祭区,说明已经存在超出家庭范围的高等级公共仪式。

2. 主持权的等级

能够占问、执玉、使用稀有青铜器并调动牲畜的人,显然不是普通参与者。主持者很可能属于政治精英或依附王权的专业人员;但“巫”“祝”“宗”“卜”等具体官名是否已经定型,尚不能确认。

3. 器物和祭品的等级

普通陶器、磨光黑陶、白陶、玉器、绿松石器和早期青铜器的成本差异巨大。越稀有的材料越能限制使用者范围。礼器并非因为表面漂亮才神圣,而是因为获取原料、组织工匠和控制使用权本身体现政治等级。

4. 参与和分配的等级

祭场的内外、靠近中心的程度、是否能接触祭品、是否参加宴飨、得到何种肉食,都可能构成礼数。早期礼制首先表现为差别化的进入权、观看权、操作权和分配权,随后才可能被文字整理成固定名目。

六、祭祀使用什么:从祭品到祭后“出品”

夏纪年祭祀所用陶器、早期青铜器、玉器、绿松石、五谷、动物骨和螺蚌的教学复原陈列
图 4|祭祀材料类别的教学复原陈列,AI 辅助生成,非出土器物合照。器形仅作时代气氛与材质分类示意,不可代替器物报告或作为具体组合证据。
材料类别 考古所见 在仪式中的可能作用 祭后可能留下什么
人 瓦店人骨坑、人骨层、身首分离遗存;二里头巨型坑少量人骨 奠基、献祭或其他特殊处置 完整或零散骨骼、创伤、焚烧痕迹、异常姿态
猪、牛、羊、狗、鹿 二里头祭祀坑多种动物骨;瓦店动物坑 献牲、肉食、象征性部位或仪式陪伴 头骨、肢骨、切割痕、烧骨、完整骨架或碎骨
粟、黍、稻、麦、豆 瓦店“五谷”、植物遗存与谷物坑 生谷、熟食、酒食、馈献 炭化籽粒、植硅体、淀粉粒、坑内残留
螺蚌与水产 瓦店螺蚌堆积 宴飨食物、季节性采集品 贝壳堆、破碎与受热痕迹
木柴、草本燃料 红烧土、灰烬、炭屑 燔燎、烹煮、制造烟气 灰坑、炭屑、烧土面、受热骨器
陶器 鬶、斝、盉、杯、觚及普通炊盛器 盛水、盛食、温煮、饮用、陈列 完整器、破碎器、残留物、二次受热痕迹
青铜器 二里头爵、斝、盉、鼎及铜铃等早期礼乐器 盛饮品、烹盛食物、制造声音、显示身份 随葬器、窖藏或碎片;通常不会大量消耗
玉器 玉璋、玉钺、玉刀、玉璧等 执持、陈设、身份标识、奉献或埋藏 完整玉器、折断器、祭坑和墓葬随葬品
绿松石与海贝 二里头绿松石龙形器、铜牌饰、海贝等 高等级佩饰、仪式象征和远距离资源展示 墓葬随葬、作坊废料、零散镶片

这里需要区分“祭品”和“祭器”。谷物、肉食和部分牲畜通常在仪式中被消耗;玉器、青铜器与绿松石器则可能反复使用,也可能在某次特殊活动中被埋藏或随葬。昂贵器物的意义并不一定是“送给神”,也可能是主持者在神前显示资格。

同样需要注意酒的问题。瓦店成套鬶、斝、盉、杯、觚及二里头爵、斝、盉等器形具有盛装、温煮和倾注液体的可能,部分研究者将其与酒礼联系起来;但若无可靠残留物分析,不能断言每一件都曾盛酒,更不能由后世酒礼反推精确献酒次数。

七、牲畜究竟怎样选择

1. 先选择“哪一类动物”,再谈个体

二里头宫殿区祭祀遗迹的同位素研究分析了猪、狗、牛、羊、鹿以及少量人骨。祭祀坑样品中包括猪 18 例、狗 1 例、牛 5 例、羊 7 例、鹿 4 例与人骨样品;这些是检测样本数,不等于祭祀个体总数。8

物种选择至少受三类因素共同影响:

  • 可获得性:猪、狗、牛、羊本来就是当地饲养体系的一部分,鹿则来自狩猎或交换;
  • 成本和组织难度:牛体型大、饲养周期长,调集一头牛通常比取得一只猪更能显示资源能力;
  • 仪式角色:完整动物、肉食份额、头部、肢体和声音用途不同,狗也可能承担与猪牛羊不同的陪伴或守护角色。

这些因素能够解释为什么某些物种反复进入祭祀,却不能自动证明夏代已经形成晚商那种高度制度化的用牲体系。

2. 动物可能从哪里来

二里头猪骨的碳、氮同位素变化范围较大,研究者据此推测猪群饲养方式和来源具有多样性,其中可能还有个别野猪。狗和牛主要依赖以粟类为代表的 C4 食物,羊则兼食 C3、C4 植物。祭祀坑中的猪、狗和羊与普通灰坑、地层所出同类动物并无稳定的食谱分界。8

这意味着祭牲并非全部从小就被隔离饲养成“神圣动物”。更可能的情形是:大部分动物先处在普通生产体系中,祭祀临近时再由不同家庭或聚落征集。

牛是一个值得保留的问题。巨型坑牛骨的氮同位素值显著低于其他单位牛骨,可能代表不同来源、特殊饲料或更精细的饲养方式,但样本量有限,三种解释尚不能排除。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动物考古的总结也明确把“是否特殊饲养”列为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10

3. 个体是否要“纯色、无伤、特定年龄”

答案是:目前不能确认。

后世文字会把祭牲的毛色、完整度、年龄、性别和部位纳入礼制;晚商动物考古也能观察到幼牲、成年公马或特定肢侧等选择。但二里头与瓦店公开材料尚不足以建立同样规则。动物骨通常也无法保留毛色信息;若没有足够完整的骨盆、角芯、牙齿和骨骺,性别与年龄结构也难以系统判断。

所以不能写成“夏人先挑选毛色纯正、无残疾的成年公牛,再斋养三月”。这类叙述在文学上顺畅,却把后世礼制和现代想象拼接成了伪史。

祭祀中动物和人如何选择的已知与未知证据矩阵
图 5|人与动物选择的证据矩阵。绿色、棕色框表示现有材料或可检验推论;红色区域是目前不能据夏代材料断言的内容。

八、被选择的人:人牲、人殉及其最后处境

1. 先区分人牲、人殉与异常埋葬

三个概念经常被混用:

  • 人牲是把人作为祭品献给神灵、祖先、土地或建筑仪式;
  • 人殉是让他人随死者进入墓葬,继续生前依附关系;
  • 异常埋葬只是考古描述,包括身首分离、无墓圹、姿态反常、多人混埋等,成因可能是祭祀、刑罚、战争、灾害或二次处理。

一具骨架位置异常,不足以单独证明人祭。需要结合场所性质、重复模式、创伤、死亡时间、骨骼完整性、焚烧与切割痕迹,以及是否与祭品、建筑奠基层共存来判断。

这一区分也意味着两条不同的行为路径。若是人牲,仪式中心通常是神灵、土地、城门、建筑或共同体危机,人的死亡本身构成奉献;若是人殉,仪式中心首先是一名死去的高等级人物,被殉者通过墓室位置、随葬组合和身体朝向被纳入墓主的死后秩序。两者都可能出现在早期权力社会,也都包含强制暴力,但不能仅凭“非正常死亡”相互替代。

2. 从一个人到一具祭祀遗存:能够重建怎样的过程

考古发掘最容易看见的是过程末端——人的骨骼最终在哪里、以何种姿态与什么东西共同埋藏;越向前追问“谁下令”“怎样抓来”“等候多久”,证据越弱。因此,所谓人牲或人殉的“过程”必须倒着重建:先从坑、墓、夯土和骨骼出发,再谨慎推测此前发生的行动。

阶段 可能发生的行为 什么证据可以检验 夏纪年材料目前的限度
一、选择与带离 权力中心从俘虏、依附人口、罪犯或共同体成员中取得某些人;人殉则可能优先牵涉墓主的近侍、家内依附者或亲属 性别年龄结构、亲缘关系、成长地、饮食差异以及是否反复出现同一类人 瓦店公开资料尚不能证明具体身份,也不能证明存在固定名额或抽签、占卜制度
二、隔离与控制 被选择者可能被看守、束缚、集中安置或随队押送;也可能在很晚阶段才知道自己将被处置 手腕脚踝附近损伤、长期拘禁造成的健康变化、同一坑内个体的埋藏同步性 绳索和木质拘束物通常腐朽;没有痕迹不能反证行动自由,更不知道等待持续几小时、几天或更久
三、仪式性交付 人被带入祭场、建筑基址或墓域,从社会成员转化为献给神灵、土地或死者的对象;主持者、执行者和观看者各处不同位置 祭场动线、门道、围沟、台面、坑的位置以及与礼器、动物、谷物的组合 没有同时代仪式文字,无法复原称谓、祝词、服饰、跪拜次数,也不知道是否公开示众
四、死亡与身体处置 死亡可能发生在现场,也可能早于正式埋置;身体可能保持完整,也可能出现身首分离、分段、迁移或二次处理 围死期创伤、切割痕、骨折颜色与断口、关节连接情况、焚烧温度和尸体腐解程度 “头身分离”不自动等于当众斩杀;若缺少创伤与埋藏学细节,不能确定具体方式和先后顺序
五、置入特定位置 身体或部分骨骼被放入人骨坑、夯土层、建筑基础或墓葬附属空间,与其他祭品形成有意组合 这是考古证据最强的一环:位置、层位、姿态、朝向、叠压和伴出物均可记录 可以确认身体被利用,却仍未必知道受祭对象,也不能仅凭位置判断当事人生前身份
六、覆盖、封闭与记忆改写 黄土、夯土或填土覆盖遗存;仪式参与者继续宴飨、建造或安葬。受害者的个人姓名可能退出公共叙事,只剩“祭成”“墓成”或建筑完成 封土层、连续夯筑、坑内填土、后续踩踏与重复祭祀关系 “姓名被抹除”是政治史解释,不是骨骼能够直接证明的事实;夏代祭告原话完全未知
夏纪年人牲与人殉从选择、控制、交付、死亡处置到埋置封闭的证据流程图
图 6|人牲与人殉的过程证据图。颜色越深,表示考古可见度越高:选择和等候几乎只能间接推测,身体处置可以通过法医考古检验,置入位置与封闭层位通常最清楚。图示不复原具体杀害动作。

人牲与人殉的时间结构并不相同

人牲可以发生在建筑奠基、祭地、祈求丰收、战争告祭或其他公共仪式中,其时间服从祭期和工程节点;人殉则必须围绕墓主死亡、停殡和下葬展开。墓主死亡后,权力集团可能先筹备墓穴和随葬品,再决定哪些活人或已经死亡者进入附属空间。被殉者与墓主是否同时死亡、是否同时下葬,需要依靠尸体腐解阶段、层位和年代测定判断,不能因同处一墓便假定“同日赴死”。

夏纪年中原材料目前更清楚的是瓦店祭祀建筑上的人骨坑和奠基性处置,而不是一套能够与晚商王陵相比的人殉制度。因此,下文以“人的祭祀性处置”为中心;凡谈到墓葬随殉,均作为需要另证的路径。

3. 被选择者会怎样想:心理史能够抵达的边界

夏代没有留下受害者的自述。骨骼能够说明营养、疾病、迁徙和暴力,却不能保存一句“我是否知道”“我是否相信”。要讨论被选择者的心理,最稳妥的方法不是替所有人安排一种心情,而是列出决定其认知的条件:他或她何时知道结局,是否听懂仪式语言,是否认识主持者,是否与家人分离,是否看见先前的坑与尸体,以及是否把神灵、王权和死亡理解为同一套秩序。

不同身份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内心经验:

  • 若是战争俘虏或外来者,最强烈的经验可能是失去方向、语言不通、与同伴分离以及无法判断何时会被处置。祭祀者眼中的神圣秩序,在他或她眼中可能只是敌人的暴力。
  • 若是本地依附者或近侍,他或她或许能够辨认器物、歌声、火与墓穴的意义,也可能早已听说“随主人而去”的要求。理解仪式不等于同意死亡;熟悉的信仰完全可以与恐惧、逃避和怨恨同时存在。
  • 若处置兼具刑罚性质,当事人可能把自己理解为被惩罚者,而围观者则被要求把这次死亡理解为恢复秩序。祭祀与刑罚在政治上的结合,正会把反抗解释为罪,把服从解释为神意。
  • 若直到最后阶段才被指定,最先出现的可能不是宏大的宗教思想,而是极具体的问题:能否回家、家人在哪里、束缚会不会松开、下一道声音意味着什么。人在极端威胁中未必形成连贯独白,沉默、僵住、哭喊、求饶、反抗或顺从都可能发生。

尤其需要警惕“自愿献身”的浪漫化叙述。一个人相信祖先和神灵,不能证明他或她自愿成为祭品;一个人没有留下反抗痕迹,也不能证明其平静接受。束缚方式不留存、人数悬殊、长期依附和从小接受的等级教化,都可能让暴力不必表现为激烈搏斗。所谓“顺从”,有时只是没有可行选择。

文学化复原:祭场边缘的一夜

说明:下面是一段受考古场景约束的现代文学书写,不对应瓦店或二里头的某一具人骨,也不是夏人的原话。叙述者不设定性别、年龄和身份,正因为这些信息尚未得到证明。

我不知道他们在什么时候选中了我。也许是在队伍离开聚落以前,也许是在有人把我的位置从人群中单独指出的那一刻。天黑以后,我还能闻到煮谷物的气味,也能听见牲畜在围栏里挤动。那些声音太平常了,平常得像任何一次秋后的聚集;只有守在身边的人和远处已经挖开的土坑,说明这一夜与往常不同。

我看见有人把器物逐一摆好,看见火从低处升起来。对他们来说,每样东西都有位置:谷物归于器皿,牲畜归于绳索,执玉的人站在台面中央,其他人留在围沟之外。我也被安排在一个位置上。没有人问我愿不愿意。即使他们说这是为了祖先、土地或死去的主人,这些话也不能替我承担恐惧。

我想到的未必是神。我可能想到一条熟悉的路、没有告别的人,想到天亮以后是否还有机会被带回去。我也可能已经明白不会。仪式的声音越整齐,我自己的时间便越短。周围的人将记住祭祀完成、建筑奠定或墓门封闭,却未必有人记住我在最后一夜想起了谁。

土覆盖下来以后,主持者得到一次成功的仪式,建造者得到可以继续夯筑的地面,活着的人得到一套关于秩序的解释。留下的骨骼不再说话。四千年后,它只能让人知道:这里曾有一个身体;至于这个人如何称呼自己、是否听懂祝告、有没有等待援救,已经成为历史最沉默的部分。

这段复原所表达的不是“夏代人一定这样想”,而是三个最低限度的伦理事实:被处置者首先是有社会关系和时间感的人;理解祭祀并不等于自愿;国家或共同体对仪式的成功叙述,不能代替受害者的经验。

4. 瓦店能确认什么

瓦店大型祭祀建筑上发现数十具被解释为奠基或祭祀的人牲,人骨坑、人骨层和身首分离现象与动物坑、烧土、五谷坑和祭祀台面构成稳定组合。较早发掘还在夯土建筑铺垫层中发现头骨。711

这组证据支持“某些人的身体被有意纳入祭祀或奠基过程”,但公开资料尚不足以回答以下问题:

  • 性别、年龄是否集中于某一群体;
  • 他们是本地人还是外来者;
  • 是否具有亲缘关系;
  • 生前是战俘、罪犯、奴隶、依附民,还是共同体内部成员;
  • 是在现场死亡,还是死后被分割、迁入;
  • 不同人骨坑是否属于同一种仪式。

因此,“夏人专挑青年男战俘”“专选少女”“祭品自愿赴死”等说法都超过了证据。

5. 二里头能确认什么

二里头一号巨型坑的同位素研究涉及祭祀相关灰坑中的两例人骨样品,但这些只是胫骨、肱骨等零散骨骼。8它们说明祭祀空间中确有人的身体遗存,却无法由两件样品推导出大规模人牲制度,更不能统计受害者性别和身份。

二里头其他建筑附近也有不同于正常墓葬的人骨现象,但“奠基人牲”“刑罚遗存”“低等级埋葬”等解释需要逐处评估。与晚商王陵祭祀坑的巨大规模相比,夏纪年材料的数量、重复性和文字证据都弱得多。

6. 同时期石峁能不能帮助回答

石峁约在公元前 2300—前 1800 年繁荣,与夏纪年部分重叠,但属于陕北不同区域文化。2025 年发表的古 DNA 研究对石峁及周边 144 个古代基因组进行分析,发现城门集体人头坑的检测个体多数为男性,而高等级墓葬中的附属牺牲更多为女性;不同仪式场景可能选择不同性别。12

这项研究能说明“早期国家社会的人牲选择可能很细致”,却不能证明瓦店或二里头遵循同一规则。石峁材料只能作为方法和问题的比较,不能拿来替夏人作答。

7. 未来怎样真正回答“这些人是谁”

要逼近人牲选择机制,至少需要六类工作共同进行:

  1. 骨盆形态、牙釉质蛋白或古 DNA 判断生物学性别;
  2. 牙齿萌出、磨耗和骨骺愈合判断年龄;
  3. 创伤与切割痕区分生前暴力、临死损伤和死后处理;
  4. 锶、氧同位素判断成长地与迁徙;
  5. 碳、氮、硫同位素重建长期饮食与社会差异;
  6. 古 DNA 亲缘分析判断受害者彼此及其与墓主、当地人群的关系。

在这些结果公布以前,最诚实的结论不是“他们肯定是谁”,而是“统治中心已经能够把某些人的身体转化为建筑、土地或神圣秩序的一部分,但选择机制尚未被识别”。

九、一个秋祭可能是什么样:有边界的场景复原

以下文字是依据瓦店和二里头材料写成的条件式复原,用于把分散遗迹还原为人的行动;它不是史书记载,也不应作为具体礼制的证据。

秋收之后,来自附近聚落的人把粟黍、豆、木柴和牲畜送往中心祭场。一些猪直接来自普通家养群,另一些牲畜可能经过更远距离的转运。牛需要多人牵引,羊和猪被分别圈束。负责占问者取出处理过的牛或羊肩胛骨,在火上灼出裂纹;他如何解释裂纹、是否宣读吉凶,我们已经无法知道。

祭场的夯土面被重新清理。陶器放在席面和黄土墩台上,玉器由少数人执持,早期青铜容器与铜铃只有中心人物能够接触。牲畜并不一定同时死亡:某些个体被完整献置,某些被宰杀分割,肉食进入陶器烹煮,头部、肢体或骨段另行保留。

红烧土区点燃木柴,烟和气味向上扩散。谷物、肉食或液体被陈献;部分祭品投入火中,部分放入坑内。若此次仪式包含人牲,受害者的身体可能被置入建筑或祭场的特定部位,但我们不知道他或她的姓名、身份,也不知道其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死亡。

仪式并不以杀生结束。参与者随后分食肉类、谷物和螺蚌。食物分配把抽象等级变成直接经验:有人靠近仪式中心,有人只能在外围观看;有人执玉和发令,有人负责屠宰、烹煮和清理;有人得到特定肉份,有人可能根本不能参加宴飨。

最后,骨骼、灰烬、炭屑、谷物和特殊器物被分别埋入坑中,地面被重新覆盖。下一年或下一代人再次来到这里时,可能沿用旧位置,也可能挖破、覆盖和改造前一次遗迹。百年以后,祭场成为层层叠压的记忆;四千年以后,考古学家只能从骨、土、灰和器物重新拼接这条行为链。

十、祭祀怎样制造早期王权

夏代祭祀的历史意义,不在于它是否已经拥有后世全部礼名,而在于宗教活动开始与都邑、资源和政治等级形成稳定结合。

第一,祭祀塑造了主持者的特殊身份。统治者不仅分配现实资源,也声称能够代表共同体面对祖先、土地和超自然力量。

第二,祭祀把远距离网络变成可见的王权。牲畜、玉石、绿松石、金属与精细陶器从不同地区集中到中心,再由中心决定如何使用、展示和消耗。

第三,祭祀将社会差别物质化。大型夯土场所、稀有礼器、不同进入范围和不平等的食物分配,使“谁更接近神圣中心”成为可以被所有人看见的秩序。

第四,祭祀也暴露了早期国家的暴力。动物和人的身体都可能被国家性仪式占有。人牲不是可以被“古人迷信”轻轻带过的猎奇细节,而是某些人的生命被排除在共同体完整成员资格之外的证据。

因此,从氏族共同体祭祀到国家礼制的转变,既是秩序和组织能力的增长,也是权力集中、等级固化与制度性暴力扩大的过程。

结语

夏代祭祀并非一套已经能够逐条抄录的礼仪制度,而是一组从遗迹、骨骼、器物和后世记忆中逐渐显影的实践。瓦店让我们看到火、土、人牲、动物、五谷和宴飨如何聚集在一处延续百年的祭场;二里头则显示祭祀如何进入王都中轴,并与宫殿、官营作坊、贵族墓葬和远距离资源网络结合。

可以较有把握地说,夏纪年范围内的祭祀已经包含择时占问、整备祭场、征集祭品、杀牲陈献、燔燎瘗埋、共同宴飨和祭后封坑等环节;其礼数主要体现为空间、器物、主持权和分配权的等级差异。不能确定的,是具体神名、祝词、跪拜次数、献酒次数,以及人牲和祭牲是否已有固定的性别、年龄、毛色与名额规则。

火焰和烟气早已消散,留下来的只是被烧红的土地、被埋藏的骨骼、炭化的谷粒和沉默的器物。严肃的祭祀史,不是让这些沉默材料替我们讲一个过分完整的故事,而是在它们能够发言之处认真倾听,在它们尚不能回答之处保留空白。

注释与参考资料

主要考古报告与延伸阅读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二里头》,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 年。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1999—2006)》,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 年。
  3.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禹州瓦店遗址2007—2010年考古发掘报告》相关成果。
  4. 陈相龙、李志鹏、赵海涛:《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1号巨型坑祭祀遗迹出土动物的饲养方式》,《第四纪研究》2020 年第 2 期。
  5. 杜金鹏:《偃师二里头遗址祭祀遗存的发现与研究》,《中原文物》2019 年第 4 期。
  6. Robert L. Thorp, “Erlitou and the Search for the Xia,” Early China, vol. 16, 1991.
  1. 《论语·八佾》3.9。可参见中国孔子网《论语》中英对照本。 ↩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相关综述:《中国考古学百年成就》,其中给出二里头一至四期约公元前 1750—1530 年的年代框架,并介绍祭祀遗迹、宫殿与礼器发现。 ↩

  3. Robert L. Thorp, “Erlitou and the Search for the Xia,” Early China, vol. 16, 1991, pp. 1–38, doi:10.1017/S0362502800003825. ↩

  4.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技考古助推中国考古学新发展》,2022 年 7 月 7 日。 ↩

  5. 《尚书·甘誓》;可参见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相关原文。该篇形成时代与文本层次需另作经学、古史辨析。 ↩

  6. 赵海涛:《二里头都城布局的新发现及其意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1 年 2 月 8 日。 ↩

  7. 王胜昔、崔志坚:《河南禹州瓦店遗址发现夏代早期大型祭祀遗迹》,《光明日报》2022 年 6 月 28 日第 9 版。关于祭祀季节和遗迹功能的解释均为发掘者、研究者提出的复原。 ↩ ↩2 ↩3

  8. 陈相龙、李志鹏、赵海涛:《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1号巨型坑祭祀遗迹出土动物的饲养方式》,《第四纪研究》2020 年第 2 期,第 407—417 页,doi:10.11928/j.issn.1001-7410.2020.02.11。 ↩ ↩2 ↩3 ↩4 ↩5

  9. 杜金鹏:《偃师二里头遗址祭祀遗存的发现与研究》,《中原文物》2019 年第 4 期;网络转载见全文节选。坛、墠、社和宗庙的认定属于作者解释,学界存在不同意见。 ↩

  10. 中国社会科学院:《动物考古:走出一条多学科融合之路》,2021 年 1 月 21 日。 ↩

  11.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禹州瓦店遗址2007—2010年考古研究》,2021 年 10 月 21 日。 ↩

  12. Fu Qiaomei et al., “Ancient DNA from Shimao city records kinship practices in Neolithic China,” Nature 648, 2025. 石峁材料用于同时期区域比较,不作为夏文化身份认定或夏礼复原的直接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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